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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區復興國小自行車考照實施辦法
- 依據:
- 本校 109學年度學務工作計劃和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劃。
- 健康與體育領域學校本位課程評鑑計劃。
- 目的:
- 養成學生重視交通安全的習慣。
- 建立及檢驗學生騎乘自行車正確觀念及技巧。
- 結合健康與體育領域實施。
- 落實交通安全教育,培養學生道路行駛能力。
- 對象:五、六年級騎車上學學生皆必須參加。
- 實施辦法:
1、學生騎乘自行車上學,依規定必須要戴安全帽。
2、學生騎乘自行車到校需經家長同意,並簽署同意書。
3、本校提供場地免費供學生停放自行車。
4、學生停放自行車必須依序排放指定位置。
5、學生在未放學之前不得任意進入停車場地。
6、自行車必須上鎖,如有遺失校方概不負責。
7、不得任意破壞別人的自行車,一經發現得通知家長並負賠償責任。
8、不定時實施自行車安全檢查一次,如有不合格之項目即通知家長改進。(安全檢查表如附件)
9、不得單車雙載、併排、闖紅燈,一經發現屬實即取消資格改由步行到校。
10、為確保學生安全,校內嚴禁騎乘自行車。
11、為維護行車安全,書包應置於行李架上並用繫物帶繫牢,不得側背或吊掛於把手上。
- 地點:大辦公室筆試、警衛室旁的空地進行路考。
- 考照方式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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