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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區復興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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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昇 - 行政 | 2013-09-14 | 點閱數: 785

一、依據本局 102 年 9 月 6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2814111 號函諒達。

二、相關事項及文件請參照上開原函辦理,請務必轉知所屬教師,維護教師權益。

三、原收件時間訂於 102 年 9 月 17 日止,因中秋節連假之係,為利教師整理資料,故延後至 102 年 9 月 25 日(三)前逕送至本局課程發展科彙辦。

四、因收件時間已延後,請學校留意時效依時送件,避免造成彙整困擾。

五、如有學分抵免事項請參照公告編號 39604 辦理,並另填寫學分抵免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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