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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區復興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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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彥 - 行政 | 2023-03-08 | 點閱數: 145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 112 年 3 月 6 日府新傳字第 1120310316 號函辦理。

二、「於未設置三色號誌路口,看到『停』的標誌、標線或閃光紅燈,請確認左右無來車或行人再前行」。

三、 檢附「非號誌化路口安全」宣導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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