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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一、 107 年 3 月 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01409B 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
二、 1 07 年 8 月 2 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70065815B 號令修正發布之「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三 、 臺南市 111 學 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貳、目的:
一、透過本土語文教學師資回流增能活動,提昇本市本土語文教學教師教學知能。
二、充實閩南語及 客 語教學師資,提高本土語文課程教學品質,並鼓勵現職教師及教支人員回流增能,落實本土語文文化傳承的任務。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南市 東區復興國小
三、協辦單位:臺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語文領域本土語文組
肆、回流增能換證資格:
已持有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成大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台語認證中高級以上以及客家委員會客 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且具下列身分者:
一、 現職教師。
二、 持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已達 5 年年限,欲再次取得本市檢核認證資格者。
伍、回流增能課程:分教育專業課程和本土語文專門課程兩大類,教育專業課程至少 3 小時,本土語文專門課程至少 1 5 小時 共 18 小時 。
陸、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一、 現職教師請於 1 12 年 6 月 30 日前至 教育局研習系統報名 ,研習代號 280740 。
二 、教支人員請於 1 1 2 年 6 月 29 日(星期 四 )上午 10:00~ 下午 15:00 、 6 月 30 日
(星期五上午 10:00~ 中 午 12 :00 至承辦學校報名。
柒、繳驗時間及證件:
一、現職教師 及證書尚在有效期間之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基於鼓勵教師參與回流增能研習,不用繳驗相關證件。
二 、欲換證之教支人員:
一律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並備妥以下證件,證件要備妥正本和影本一份,正本驗後當場退還,影本交由承辦單位收存備查。
(一)國民身分證(影印本貼至報名表背面)
(二)最高學歷證件
(三)研習報名表(如附件二)
(四)切結書(如附件三)、委託書(如附件四)
(五)認證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如:
1.教育部中高級以上閩南語能力認證證書、客家委員會客 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
2.成大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台語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
3.臺南市政府中高級以上閩南語檢測能力證書
4.本土語文教學一年以上證明(任教本土語文課程之學校開具)
5.教學支援人員證書教學支援人員證書
捌、培訓時間及地點:
一、專業培訓研習時間一、專業培訓研習時間:: 111212 年年 77 月月 33 日日--55 日共日共 1818 小時。小時。
二、專業培訓研習地點:臺南市東區復興國小二、專業培訓研習地點:臺南市東區復興國小
玖、附則:
一、通過換證之教支人員一、通過換證之教支人員納入本府人力資源庫,納入本府人力資源庫,本府本府無協助分發到學校任教之義務。無協助分發到學校任教之義務。
二、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教學績效,應受相關單位之教學評鑑及檢核。二、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教學績效,應受相關單位之教學評鑑及檢核。
三、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有效期間五年。於有效期間內,實際到校授課總節數達三、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有效期間五年。於有效期間內,實際到校授課總節數達 4040 節以上者得進行換證。節以上者得進行換證。
四、外縣市參加本市辦理回流研習換證者,請先自行詢問所屬縣市政府是否四、外縣市參加本市辦理回流研習換證者,請先自行詢問所屬縣市政府是否同意採認本同意採認本市市認證認證合格合格之本土語言之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
拾、經費來源:由教育部推動本土語文相關經費支應((詳如附件五詳如附件五))(學員午餐自理)。(學員午餐自理)。
拾壹、獎勵辦法:本案研習活動之辦理學校,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附表案件作業規定」附表((一一))辦理承辦學校敘獎事宜。辦理承辦學校敘獎事宜。
拾貳、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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