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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區復興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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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田邵文 - 行政 | 2025-05-22 | 點閱數: 124

1.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5 月 22 日府人考字第 1140745530 號函辦理。

2.為避免中國大陸混淆我國人國家認同,且軍公教人員依法負有效忠國家之義務,爰通函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倘違反規定,亦未於服務機關(構)學校清查據實以告,經發現後應由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本於權責予以適當處置。

3.檢附原函影本各乙份

  • 行政院秘書長函.pdf
    1) 行政院秘書長函.pdf
  • 局函.pdf
    2) 局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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