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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區復興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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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郭旻靜 - 行政 | 2025-08-21 | 點閱數: 159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8 月 8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19384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同仁學習 AI 知能,請各機關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 18 條規定,審酌業務需要並視經費狀況酌予補助同仁參加 AI 知能訓練費用。

三、另為激勵同仁將 AI 運用於業務,各機關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公務人員激勵辦法等相關規定核給推動 AI 落地運用著有績效者多元獎勵(含行政獎勵、獎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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