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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區復興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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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廖彥琳 - 行政 | 2014-08-21 | 點閱數: 539

主旨:有關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 103 年藝術教材教案推薦計畫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3 年 8 月 14 日藝演字第 1030002792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之推薦內容含:教材教案、線上課程或 TED 形式之影片,另作品電子檔、線上課程或影片連結請以電子郵件傳送至n960403@tn.edu.tw信箱(註明:○○學校教材教案推薦計畫)。 6 班以下學校得免薦送。
三、請  貴校於 103 年 9 月 15 日(一)前,將 103 年藝術教材教案、推薦表及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郵寄至「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教育局特幼教育科黃琳雅教師收。
四、檢附本案推薦計畫、推薦表及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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