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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區復興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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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吳瑋聰 - 行政 | 2026-01-14 | 點閱數: 235

選拔實施辦法

  • 目的:
    1. 樹立兒童楷模,塑造見賢思齊的優良校園風氣。
    2. 透過表揚活動激勵學生敦品勵學,培養良好品格及好學精神。
  • 名額:

依臺南市政府頒佈名額。

  • 參選資格

參與「市模範兒童」需至少有一張校內模範兒童獎狀。

  • 選拔方式:

依據 109 學期初校長主任與六年級任老師座談會議。

市模範生由各班推選一位,依臺南市政府頒佈名額,再進行抽籤。

  • 本實施辦法奉 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 01.臺南市東區復興國民小學115年度「市模範兒童」選拔實施辦法.doc
    1) 01.臺南市東區復興國民小學115年度「市模範兒童」選拔實施辦法.doc
  • 02.模範兒童推薦表--空白.docx
    2) 02.模範兒童推薦表--空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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