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一、依據本市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以下簡稱申請要點)辦理。
二、本案申請條件及標準如下:
(一)申請條件: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之清寒學生。
1、國中: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當學期未有曠課,且記過及累計 3 支警告以上者。
2、國小:各領域學習課程之學期評量結果均優等(90 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者。
3、適用對象:
(1)低收入戶學生。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學生。
(4)家庭年所得新台幣(以下同)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三、申請檢附資料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期限: 115 年 3 月 24 日(二)前向本校學務處活動組提出申請。
(二)申請書、資格佐證及成績單等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送教育局申請。
(三)本案獎學金本校獲分配名額: 12 名,每名 1,000 元。
四、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本案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並由學校辦理追回等程序。
五、檢附申請要點、申請說明-國民中小學組、申請書。
:::
左邊區域內容
搜尋
資通安全維護計畫
115年各類鑑定簡章
復興國小行事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