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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區復興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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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明彥 - 行政 | 2026-01-23 | 點閱數: 113

一、依據本市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以下簡稱申請要點)辦理。

二、本案申請條件及標準如下:

(一)申請條件: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之清寒學生。

1、國中: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當學期未有曠課,且記過及累計 3 支警告以上者。

2、國小:各領域學習課程之學期評量結果均優等(90 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者。

3、適用對象:

(1)低收入戶學生。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學生。

(4)家庭年所得新台幣(以下同)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三、申請檢附資料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期限: 115 年 3 月 24 日(二)前向本校學務處活動組提出申請。
    (二)申請書、資格佐證及成績單等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送教育局申請。
    (三)本案獎學金本校獲分配名額: 12 名,每名 1,000 元。

四、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本案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並由學校辦理追回等程序。

五、檢附申請要點、申請說明-國民中小學組、申請書。

  • 附件1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pdf
    1) 附件1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pdf
  • 附件2申請說明(國民中小學組).odt
    2) 附件2申請說明(國民中小學組).odt
  • 附件4申請書.odt
    3) 附件4申請書.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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