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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區復興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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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坤錚 - 行政 | 2014-09-04 | 點閱數: 645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 103 年 8 月 12 日(103)行宗堂字第 0068 號函辦理。
二、該法人體奉 關聖帝君濟世助人之精神,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持續辦理「學生急難濟助」,倘有因家庭突遭變故而影響就學之清寒學生,可經由學校轉介予本專案關懷濟助。
三、行天宮以五倫八德為宗旨,致力推行「讀好書、說好話、行好事、做好人」四句箴言,請學校予以協助於轉介申請書陳述詳情,作為該法人審查時之參考;為協助高雄氣爆受災學生即時獲得協助,請學校詳加說明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旨揭申請表件可至行天宮五大志業網之慈善志業( http://www.ht.org.tw )下載使用,詳見附件。

 

一、助學對象: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二、助學金額:

(一)國小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 3000 整。

三、申請條件:

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四)、(五)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該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一)助學金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 (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五)六個月前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四、申請限制: 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 4 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審核決定,申請書請至學校首頁下載或至學務處學生活動組領取。

 

五、申請截止時間: 103.09.15 止,請於103.09.15(星期一)中午 12 : 00 前備齊相關資料送至學務處學生活動組提出申請,資料不齊全或逾期恕無法協助送件,謝謝。

  • 201409「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助學金申請書.doc
    1) 201409「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助學金申請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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