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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區復興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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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黃瑞祥 - 行政 | 2014-09-11 | 點閱數: 861

1.依照中華民國 103 年 7月 30 日,府環綜字第 1030677768 號函規定辦理。

2.市政府為響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終身學習護照」活動,規劃所屬員工、教師率先註冊環境教育終身學習護照。

3.本校教職員請於 103年 10月 31 日前完成終身學習護照註冊(http://elearn.epa.gov.tw/ ,且護照內至少須包含 1 小時環境教育時數(註冊流程及時數取得方式詳附件)。今年度各單位已協助登入之環境教育時數或個人已取得之時數,系統皆會自動納入護照內。

4.完成註冊及 1小時環境教育時數之同仁可參與「有效護照獎」抽獎活動,有效護照獎之獎勵品包含電動自行車、腳踏車及大眾運輸電子票證等,詳情請見 http://goo.gl/pwkJEV

  • 2014.08.04環境教育註冊流程.pdf
    1) 2014.08.04環境教育註冊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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