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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坤錚 - 行政 | 2014-09-15 | 點閱數: 579

說明:
一、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103 年 9 月 2 日湖農工圖字第 1030005714 號函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二、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為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者,應依年度計畫,於 103 年 9 月 10 日起至 103 年 10 月 10 日前提出申請。
2、上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為 104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者,應依年度計畫,於 103 年 9 月 10 日起至 103 年 10 月 10 日前提出申請。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係指: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中輟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
(三)申請項目:體育、音樂、藝術、舞蹈等特殊專長或優異潛能,其每件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1次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1案為限。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含書面格式資料與附件証明資料)方式辦理,填報及書面格式請至下列網站下載:
1、線上填報網址: http://www.thvs.mlc.edu.tw/school/501/eduplan/index.html
2、該校網址(首頁右方偏下教育部學產基金圖示): http://www.thvs.mlc.edu.tw/html/indexnew.html
(五)應檢附之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切結書、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一式 3 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編排列並註明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 1 份)。
3、所有資料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夾好,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本申請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先生,電話: 037-992216 轉 711 ,或 E-mail : t504@thvs.mlc.edu.tw 。
四、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申請書、經費概算表、切結書、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在學證明書及身分清冊、專長證明目錄格式各 1 份供參。
五、卻申請之學校,請於期限內完成線上填報並將上述資料函送本局彙送該校辦理審查事宜,逾期或上開資料不齊全,將視同缺漏件放棄審查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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