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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區復興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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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炳文 - 行政 | 2013-09-30 | 點閱數: 784
一、依據行政院資通安全辦公室院臺護字第 1020145958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行動裝置的資安防護,避免可能的風險與危害,謹提供行動裝置防護建議文件供參。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技服中心聯絡窗口, SPMO專辦辦公室,電子郵件信箱:spmo@icst.org.tw

  • 行動裝置資通安全注意事項.pdf
    1) 行動裝置資通安全注意事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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