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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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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為慶祝建國 104 年暨提高兒童美術教育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增進人類友誼和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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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單位:教育部、外交部、文化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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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中華民國造型藝術教育學會、台南市永康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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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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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日期:民國 104 年 9 月 16 日至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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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地點: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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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集對象: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兒園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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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集組別:幼稚園組、國小共六組(一至六年級分開評選)及國中共三組(一至三年級分開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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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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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繪畫(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集體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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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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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創作 40×55 公分以內形狀不拘,可依畫題內容自行決定畫紙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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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創作(全開紙為限,作者三—四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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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墨畫以能裱於四開圖畫紙上為限(並請裱妥),其餘類別一律不裱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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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拘,但須是兒童本人的創作作品,為使兒童體驗各種表現素材,請少用彩色筆作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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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數量:各校按班級數送件,每位學童限參加一種類別 1 件,未按規定件數寄件,不予受理。
1.國小組: 60 班以下學校各類別(含六組)作品以 6 件為限、 61 班以上各類別作品可增加至 10 件。
2.國中組: 30 班以下學校各類別(含三組)作品以 6 件為限、 31 班以上各類別作品可增加至 10 件。
3.幼稚園組:每校各類別作品以 3 件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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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標籤一式二聯(附件 1),甲聯實貼,乙聯浮貼,並以正楷填寫各欄(不可潦草),貼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指導老師限填一人)。(請下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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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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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初賽收件日期、地點: 104 年 4 月 7 日(二)上午 9:00 至 4 月 10 日(五)中午 12:00 止,請於上班時間交至學務處學生活動組 ,資料不全恕不送件,將於辦理校內初選後擇優參加本市複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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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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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組作品皆由學校擇優統一送件,不受理個人送件,比賽完畢不退件(因主辦單位規定每位學童限參加 1 件,故請學校統一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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