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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區復興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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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行政 | 2015-04-30 | 點閱數: 483

一、依據「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辦理。


二、鑑於學校教師對學生成績具有考核權利,為避免因收禮(物)品行為致學生家長質疑教學差別待遇,以樹立教師良好身教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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