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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一)104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要點。
(二)104年度臺南市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教學品質計畫。
(三)臺南市政府 104年教育政策主軸。
二、目標
(一)配合藝術與人文領域研究及教學工作暨提升非專長授課教師教學專業能力。
(二)促進領域教師直笛教學專業成長,提升領域教師專業能力與教學知能。
(三)從實務體驗中,熟悉直笛教學技巧,並了解比賽指定曲之詮釋技巧。
(四)透過聘請專業直笛教師指導,增進音樂教師的直笛專業知能,並期在過程中彼此流,交換教學心得,改進教學技巧及方法,進而提昇音樂教學品質。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四、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單位:臺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藝術與人文領域工作小組。
六、研習地點:臺南市培文國小。
七、研習日期及內容:
104年 8月 17日(國中組上午 08:40—12:00 、國小組下午 13:40—16:40)共 2 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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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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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0-09:00(13:20-13:30) |
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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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09:10(13:30-13:40) |
始業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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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10:40(13:40-15:10) |
指定曲分析與詮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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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1:00(15:10-15:30) |
中場休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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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1:50(15:20-16:20) |
指定曲分析與詮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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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16:20) |
賦歸 |
八、研習對象:本市各公私立中小學藝術與人文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藝術與人文領域教師或直笛團指導老師。
九、研習時數:
「直笛教學與比賽實務研習」全程參加之教師,每場核予 3小時研習時數(研習代號,國小組: 173109、國中組: 173110。
十、報名時間:請逕至臺南市資訊中心學習護照系統報名。
十一、注意事項:
「直笛教學與比賽實務研習」基於保障著作權,本研習提供參賽之曲譜,僅供 10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教學使用,請各學校單位勿自行翻印或做其他用途,違者需自負法律責任。曲譜選擇及使用須遵守中華民國之著作權相關法規規定,所有指定曲及自選曲樂譜一律採用原版或經授權得於中華民國境內使用之樂譜,請學員自行選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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