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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5點第2項規定:「對達成介聘之教師,新任職學校教評會審查聘任教師前,應至教育部全國不適任教師系統查詢,除非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暨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事實,各校應予聘任。」
- 原第二次市內介聘學校召開教評會審查時間為104年7月24日(星期五),為配合今年度國小教師甄選第二次正式教師暨代理教師至各校報到時間,故第二次市內介聘教評會審查時間為 104 年 7 月 24 日至104年7月28日(不含假日)中午 12 點前。
- 請依第二次市內介聘學校召開教評會審查時間接受審查(接受審查教師核予公假登記,課務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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