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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區復興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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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游玉芬 - 行政 | 2016-05-30 | 點閱數: 487

按清查人口作業規定第 2 點規定:「戶政事務所清查人口,清查期程及對象如下:

80 歲以上最近 2 年未使用全民健康保險法所稱健保卡者:每年 5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清查。……」

依上揭規定,各戶政事務所於 105 年 5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辦理清查「80 歲以上最近 2 年未使用全民健康保險法所稱健保卡者」,請民眾配合戶政人員辦理人口清查作業,以落實戶籍登記,維護國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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