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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區復興國民小學 106 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一:1.一般代理教師
2.人數:正取 6 名,備取 2 名,
類別二:1 英語代理教師
2.人數: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參、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5 分
,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肆、詳細規定及辦法請參閱附件簡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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