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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區復興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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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高元彬 - 獎助學金 | 2017-09-01 | 點閱數: 495

一、依據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懷台灣文教基金會 106 年 8 月 25 日( 106 )關字第 006-1 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貧困學童每年每人 4,000 元助學金(分第一、二學期撥款,優先使用於書籍費及代收代辦費,剩餘費用再由學校依照認養學生實際需求統籌處理,包括學用品、制服費、學校課輔費…‥等就學用途項目,如當學年有未用完之款項則需退回該會)。

三、本案以偏遠地區及 105 學年度獲補助學校(不含原台南市非偏遠學校)為優先,名額有限,請學校協助提供給最需要的學生。

四、已依規定領取政府之補助、減免或其他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不得重複申請。如有涉及其他處室相關業務,請橫向協調聯繫。

五、本案申請資料係以電子檔方式收件,請欲申請學校務必將表格電子檔轉交導師配合 e 化處理(勿用手寫),彙整後,於 106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一)前備齊前項資料上傳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7982),逾期概不受理。

六、檢附學校推薦名冊、學校簡介、學生資料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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