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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區復興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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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行政 | 2014-01-02 | 點閱數: 783

一、教師於學期中申請延長病假,於暑(寒)假期間辦理銷假,復於開學後旋即以同一病因申請事、病假及延長病假,因其銷假上班實際日數未達 1 學期以上,故計算延長病假日數時,應含括暑(寒)假日數,惟事、病假日數應予扣除。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 1 份。
 

  • 延長病假期限計算--教育部.pdf
    1) 延長病假期限計算--教育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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