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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區復興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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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高元彬 - 行政 | 2018-06-25 | 點閱數: 58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6 月 1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70065428 號函辦理。
二、日前肇生「學校戶外教學,蚵車突翻事件」,導致數名學生受傷之意外事件。
三、請貴校辦理校外教學務必遵守「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及旅行業及交通運輸相關規定,以維護學生校外教學活動及旅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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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LINK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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