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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區復興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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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行政 | 2014-02-14 | 點閱數: 741

修正第九點、獎勵方式:(三)本市師鐸獎:

1.每年9月辦理公開表揚,每人頒發獎座1座,並記功1次。

 2.由本局辦理公假出國考察(未滿15人則不成團),並補助師鐸獎得主每人2萬元,不足之費用由師鐸獎得主自行支付。未能參與出國考察者,則頒給禮券2萬元為原則。

備註:本市師鐸獎得主獎勵擬彈性採出國考察或頒發禮券方式辦理。

  • 修正「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師鐸獎暨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要點」.doc
    1) 修正「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師鐸獎暨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要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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