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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區復興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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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雯玲 - 行政 | 2019-04-01 | 點閱數: 464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6 條第 1 項規定:「……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 4 月 30 日或 10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辦理。
二、依上開規定,本市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案之受理時間,訂於 108 年 4 月 1 日(星期一)至 4 月 30 日(星期二)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請各校留意作業時間與截止收件日期,俾維護申請人之權益。
三、承上,倘家長有申請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需求,請協助轉知表件及相關消息,或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http://nonschool.tn.edu.tw/ 參閱。

  • 108申請書.pdf
    1) 108申請書.pdf
  • 108年度學校受理個人申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注意事項.docx
    2) 108年度學校受理個人申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注意事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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