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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行政 | 2014-02-21 | 點閱數: 691

「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3 年 2 月 17 日以臺教人(四)字第 1030005413B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並修正各項申請書表件。

  • 部分條文修正條文.doc
    1) 部分條文修正條文.doc
  • 支領月退休給與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一次退休給與申請書.doc
    2) 支領月退休給與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一次退休給與申請書.doc
  • 停止支領月退休給與人員恢復月退休給與申請書.doc
    3) 停止支領月退休給與人員恢復月退休給與申請書.doc
  • 暫停支領月退休給與人員回復月退休給與申請書.doc
    4) 暫停支領月退休給與人員回復月退休給與申請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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