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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區復興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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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坤錚 - 行政 | 2014-02-21 | 點閱數: 660

助學金種類

繳交期限

申請條件

學產

基金

助學金

2/26

中午

12:00

一、身分別:低收入戶

二、申請資格說明:

1.詳細填妥申請書。

2.成績證明及低收證明由學生活動組統一申請,學生不需個別申請。

三、補助金額:每名 1000

四、申請方法:學生填具申請表,於2/26中午 12: 00 前繳交至學務  

    處學生活動組提出申請,逾期不候,謝謝。

行天宮助學金

3/5

中午

12:00

一、助學對象:

(一)就學困難之在學學生(低收優先)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二、助學金額:

(一)國小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 3000整。(評選嚴

      格,名額不多)

 

三、申請條件:

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四)、(五)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一)助學金申請書。(可於學校網頁下載,或至學務處窗台領取)

(二)在學證明 (需活動組代為申請者,請於3/3中午 12:00 前繳交

      申請書)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五)六個月前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

     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四、申請限制: 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

    格子女在 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但助學名額由基金會審

    核決定。

 

五、申請截止時間:請於3/5中午 12: 00 前備齊相關資料提出申請,

    需活動組代為申請在學證明者,請於3/3中午 12:00前繳交申請

    書,逾期不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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