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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區復興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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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行政 | 2014-02-25 | 點閱數: 583

查「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第五點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具有「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等六目情形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等,不在此限。旨揭該校一百零二學年度新生獎助學金係為鼓勵優秀學生所設置之獎學金,爰公教人員子女就讀該校獲有上開獎助學金,依規定仍得請領子女教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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