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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欲申辦之同學或團隊請於 103 年4 月 1 日前將書面資料(含書面格式資料與附件證明資料)送至學務處學生活動組,逾期不予受理。
一、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103 年 2 月 20 日湖農工圖字第 1030000941 號函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說明如下:
(一)申請及執行期程:下半年度執行之計畫,應於103 年 3 月 10 日起至 103 年 4 月 1 日前提出申請,執行期程自 103 年 7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止。
(二)補助對象:針對具身心障礙、原住民、中輟、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身分別之特殊專長弱勢學生提報培訓計畫。
(三)申請項目及補助方式:
1、具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等特殊專長表現或優異潛能之弱勢學生。
2、每申請案件,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之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1次為限;每校之特殊專長個人培訓計畫,每 1 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1案為限(103 年度第一梯次團隊部分已獲補助之學校,請勿再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含書面格式資料與附件証明資料)方式辦理。書面資料格式請至下列網站下載:
1、線上填報網址: http://www.thvs.mlc.edu.tw/school/501/eduplan/ 。
2、該校網址(首頁點選進入右方教育部學產基金藍色圖示): http://www.thvs.mlc.edu.tw/ 。
(五)應檢附之書面資料:
1、書面格式資料: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在學及身分清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一式 3 份,請依順序排列,同時須將上述資料上傳至線上填報系統並於期限內完成線上填報作業。
2、附件證明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編排列並註明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 1 份。
3、請將資料整備核章後,並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夾好,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本申請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該校承辦人施博元先生,電話:( 03 ) 7992216 轉 711 ,或 E-mail : t504@thvs.mlc.edu.tw 。
四、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及學生在學及身分清冊、專長證明目錄及切結書格式各 1 份供參。
五、為配合「認識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相關政策,務將申請書內受益人數、身分別及男女人數統計欄數據填寫完整。
請於 103 年4 月 1 日前將書面資料(含書面格式資料與附件證明資料)送至學務處學生活動組,逾期或上開資料不齊全,將視同缺漏件放棄審查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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