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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區復興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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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坤錚 - 活動 | 2014-03-06 | 點閱數: 845

說明:

一、主    旨:為慶祝建國 103 年暨提高兒童美術教育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增進人類友誼和瞭解。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外交部、文化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中華民國造型藝術教育學會、台南市永康國中。

四、協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五、展覽日期:民國 103 年 9 月 11 日至 9 月 28 日。

六、展覽地點: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七、徵集對象: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兒園學生。

八、徵集組別:幼稚園組、國小共六組(一至六年級分開評選)及國中共三組(一至三年級分開評選)。

九、參加作品:

 (一)類別:繪畫(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集體創作

 (二)規格:

    1.個別創作 40×55 公分以內形狀不拘,可依畫題內容自行決定畫紙形狀。

    2.集體創作(全開紙為限,作者三—四人為限)。

    3.水墨畫以能裱於四開圖畫紙上為限(並請以捲軸裱妥),其餘類別一律不裱裝

 (三)內容:不拘,但須是兒童本人的創作作品,為使兒童體驗各種表現素材,請少用彩色筆作畫。

 (四)參加數量:各校按班級數送件,每位學童限參加一種類別 1 件,未按規定件數送件,不予受理。

 (五)作品標籤一式二聯(附件 1),甲聯實貼,乙聯浮貼,並以正楷填寫各欄(不可潦草),貼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指導老師限填一人)

十、送件日期:

  1. 校內初選:請將作品依規定貼妥作品標籤,於 103 年 3 月 31 日(星期一)至 4 月 7 日(星期一),上班日上午 8:00 至下午 4:00 前交至學務處學生活動組,逾時逾期或資料不齊不予受理,將擇優參加本市複選。

十一、注意事項:

  1. 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或曾經參加比賽之作品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2. 每一學童限參加一件。
  3. 作品均不退件,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主辦單位,未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視同放棄。
  4. 獲選佳作以上(含優選獎、特優獎)之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網路、軟體……)發行,得獎人不得異議。
  5. 入選名單於 103 年 4 月 28 日公告於永康國中網站首頁(http://www.ykjh.tnc.edu.tw/index.php),入選學生獎狀與指導教師獎狀採郵寄方式送達。
  6. 主辦單位聯絡人:永康國中輔導室(06-201-5247#8034 、 8035)

 

 

  • 第45屆世界兒童畫展台南市作品徵集辦法.doc
    1) 第45屆世界兒童畫展台南市作品徵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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