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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區復興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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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美娟 - 行政 | 2020-08-25 | 點閱數: 498

一、 為導引學生、教職員工及其他人(校外人士進入校園)等,於校園內

     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

     並促進學習成效,特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

     (以下簡稱本原則)。

二、 本原則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

     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三、 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除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使用外,其餘時間應以關機為原

         則。

  (二) 使用時應注意禮儀,切勿影響他人或騷擾他人隱私。

  (三) 對學生使用於與學習無關之活動,應予必要管理。

  (四) 使用時間應適宜,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並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校

         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

  (五) 學校教職員應尊重校園使用管理規定及注意使用安全,並考量使用

         場域、方法的合宜性。

  (六) 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應在不影響學校上課及師生課程教學下使用。

四、 學校應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網路禮儀、上網安全等議題,並給予

     師生行動載具使用之正確方式及人體保健(視力、聽力或電磁波應用

     等)相關資訊。

  • 109臺南市東區復興國小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docx
    1) 109臺南市東區復興國小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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